哪些标签瑕疵适用十倍赔偿

1、消费者如果购买到可进行消费维权,10倍赔偿。标签瑕疵如何认定?标签文字使用中出现错别字,但该错别字不产生错误理解,例如:“营养成分”被标注为“营养成份”。标签文字使用繁体字,但该繁体字不产生错误理解,例如“蛋白质”被标注为“蛋白_”。

2、消费者既可以选择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也可以选择要求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惩罚性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最低赔偿金额为一千元 ;如果食品标签、说明书虽存在瑕疵,但该瑕疵既不影响食品安全又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消费者无权要求惩罚性赔偿。

3、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的构成要件构成“十倍赔偿”的要件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件:一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经营者明知”;三是“标签、说明书”类问题不符合本条款关于“瑕疵”的但书规定情形。首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十倍赔偿”的必要条件。这个前提包括两方面含义。

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5、十倍赔偿的适用范围: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标签瑕疵怎么赔偿

消费者既可以选择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也可以选择要求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惩罚性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最低赔偿金额为一千元 ;如果食品标签、说明书虽存在瑕疵,但该瑕疵既不影响食品安全又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消费者无权要求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如果购买到可进行消费维权,10倍赔偿。标签瑕疵如何认定?标签文字使用中出现错别字,但该错别字不产生错误理解,例如:“营养成分”被标注为“营养成份”。标签文字使用繁体字,但该繁体字不产生错误理解,例如“蛋白质”被标注为“蛋白_”。

新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将标识瑕疵商品上架销售,导致纠纷产生,存在过错,对原告要求退还购买的涉诉商品,被告退还购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每件商品增加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不是所有的产品标签瑕疵就是包装欺诈。

人民法院遂判决该超市向苏某某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价款赔偿。生产者对“复原果汁”既可标注“复原果汁”,又可标注“100%果汁”、“果汁”【基本案情】2013年12月11日,张某在某商场购买了XXX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50ML装的橙汁96瓶及1ML装的24盒,共计7116元。

尽管燕窝的简易包装列有保健作用,但店家未能提供相关批准证明,存在包装不规范的瑕疵。法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指出,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明确生产者信息和保质期等,但宗某购买的燕窝作为散装食品,不适用十倍赔偿的规定。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算是标签瑕疵吗

属于,认定为“瑕疵”的标签不能使消费者对食品的实质产生误解,认定为“瑕疵”的标签不会影响食品安全。认定为“瑕疵”的标签生产者对于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核心信息不符合标准不存在主观故意。在实践中未发现因食用标签存在问题的产品而导致与该不合格标签相关的不良反应。

(1)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标签标注的内容存在虚假情形,包括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存在真实性问题,不能被认为属于“瑕疵”,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和第125条第1款相关规定实施处罚。(2)标准的符合性。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一是标签形式的符合性。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作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食品在出厂装在容器的那一刻就要标注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提前一天,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生产日期提前是违法的。属于伪造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也可能会吊销营业执照。

(1)不影响食品安全、(2)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法律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标签瑕疵的认定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认定为“瑕疵”的标签不能使消费者对食品的实质产生误解,认定为“瑕疵”的标签不会影响食品安全。认定为“瑕疵”的标签生产者对于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核心信息不符合标准不存在主观故意。在实践中未发现因食用标签存在问题的产品而导致与该不合格标签相关的不良反应。

(1)不影响食品安全、(2)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食品标签瑕疵的认定在国内食品安全监管中扮演重要角色。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管理办法,瑕疵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首先,不影响食品安全;其次,不能误导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列举了六种常见的瑕疵情况,包括字号、字体不规范,净含量标注不清,营养成分表错误,未实际添加成分标注等。

在食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管中,标签瑕疵是一个关键的检查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49号令,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中明确规定。当标签或说明书存在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时,相关部门会要求生产经营者进行改正。